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7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將你區作為“政府購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試點地區”,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政府購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應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市場推動、共同監督為原則,突出其服務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特點,創新服務供給機制和方式,提升服務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水平,為廣大服務對象提供優質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務。
二、工作目標
以探索和完善政府購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內容、購買方式、標準規范、監管機制、績效評價和保障措施等為重點,通過試點,總結經驗,摸索規律,完善措施,建立比較完善的購買服務機制,顯著提高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水平和質量。
三、試點任務
(一)明確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購買主體應是承擔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的政府部門,經費由財政負擔。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可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75號)原則要求確定。
(二)確定購買服務內容。試點區購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的內容主要是承接主體能夠承擔的公共就業、社保和維權服務。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政府購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細化目錄清單,并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完善。
(三)規范服務標準和監管機制。試點區根據所購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的項目特點,制定統一明確、操作性強、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務標準,方便承接主體掌握,便于購買主體監管。同時,購買主體要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操作規程,公平、公正、公開選擇承接主體,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績效評價和資金保障。建立績效評價機制,定期開展評價,作為公共服務完成情況兌付專項資金依據,充分考慮到隨著政府提供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的發展需要,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列入財政預算。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建立財政、人社等相關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政府購買服務的重要事項,及時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注重總結推廣。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完善試點工作。在總結成熟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實施政府購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政策措施、示范典型,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為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